網站備案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需要網站的所有者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的備案,主要有ICP備案和公安局備案。非經營性網站備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信息服務互聯網站所需進行的備案登記作業。2005年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部長王緒東簽發《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實施。
該辦法要求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備案登記,否則將予以關站、罰款等處理。為配合這一需要,信息產業部建立了統一的備案工作網站,接受符合辦法規定的網站負責人的備案登記。網站備案所需資料,企業網站備案需要準備:1份(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或復印件;1份網站負責人的身份證彩色掃描件或復印件等。